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19

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员工的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进一步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根据《中共普洱学院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普洱学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文件要求,按照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相关监督检查工作部署,由校纪委牵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522日—531

二、检查安排

成立由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龚辉同志任组长的督查领导小组,分个小组开展工作。督查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督查单位

第一

辉、刘鹏、朱跃冉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纪检处、组织部、宣传部、科学技术处、工会、发展规划中心、产教融合办公室、信息中心、基建管理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理工学院、茶叶咖啡学院、生物与化学学院

第二

罗中东、李超、赵海茗

学生处、教务处、审计处、就业处、后勤管理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资产管理中心、图书馆、体育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东盟学院、政法学院

第三组

曹红辉、魏然、吴红娅

统战部、对外合作交流处、财务处、人事处、保卫处、团委、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学报编辑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艺术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三、检查方式

结合各部门、二级学院工作实际情况,以集中检查为主,灵活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访谈交流等形式开展。

重点检查各部门、学院是否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布置和积极推进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是否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并在各级各类会议上认真学习;是否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座谈交流和研讨;是否组织自主学习和撰写心得体会和理论文章等。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对照检查工作内容,确保党的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取得实效。同时,做好迎接监督检查的各项准备。

() 本次专项检查结束,各检查组要紧扣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对照检查工作专项内容,全面梳理汇总检查情况,总结特色亮点,形成检查情况报告。报告于67日前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联系人:吴红娅

 话:0879-3027115

 

 

中共普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监委驻普洱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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